追征期是指 在一定期限内,对于未缴或少缴的税款进行追征的期限。具体来说,追征期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般情况: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如果特殊情况,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特殊情况: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行为,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上述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算。
保险公司追征期:
在保险合同中,追征期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的事故日前一年,其中包括精确的追征期,即发生保险事故日后6个月,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
总结:
追征期主要是为了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确保税款能够及时足额收缴。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和应用场景下,追征期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在保险合同中,追征期主要是为了避免投保人欺诈误告等行为对保险公司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