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的担保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其他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动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
抵押权分为普通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
不动产抵押需办理登记,例如房屋抵押应办理他项权证。
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质权不需要登记,但需转移占有。
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法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不需要订立担保合同。
保证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不同,不涉及特定财产的设定。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
定金通常在合同中约定,并在合同履行后退还或作为部分价款。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一般包括:
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以上是物权法中关于担保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具体应用时需要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