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如果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已婚且结婚满2年
退役军士如果已婚且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并且结婚满2年,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因特殊情况
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条件
退役军士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他特定情况
因战致残的退役军士。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士。
烈士子女。
父母双亡的退役军士。
社保异地安置
参保退休人员因生活需要,户口迁移外地或持有外地居住证,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需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异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中,因分户需增加住房面积、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房屋为别墅、公寓和商贸等非住宅用房、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实需要安置住房、经市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在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可以异地安置。
这些要求涵盖了不同类别的人员和不同的安置情况,具体实施时需要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