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包括以下几类:
农用地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包括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冰川及永久积雪、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
这些分类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