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资建造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各种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城市道路及其设施
包括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桥涵及其设施
包括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排水设施
包括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防洪设施
包括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城市建设公用设施
包括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市政工程设施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防洪、下水道、排水沟渠、污水处理和路灯设施等。
园林绿化设施
包括城市中供公共使用的公共绿地、专用绿地,或为公共绿地服务的生产绿地,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花园、果园、竹园、花圃、草圃、苗圃以及风景区、林荫道、广场绿地、滨河绿地、防洪林带和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居民绿化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
包括公共厕所、清扫垃圾粪便、街道洒水、扫雪等与保障城市公共卫生有关的设施。
其他公共设施
包括公用消防设施,一般的人民防空设施(灯火管制及警报设备)、交通标志(路标)等。
能源设施
包括电力、天然气和热力等能源供应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的能源稳定供应。
社会服务设施
包括学校、医院、消防站、警察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供教育、医疗和安全保障。
这些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城市服务,满足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