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应当在 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购买人应当在以下情况下办理不动产登记:
预售商品房:
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现售商品房:
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因此,不动产登记的时间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类型,但总体而言,从申请受理到办结通常需要30个工作日。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或补正资料,这些时间不计入30个工作日之内。
建议在购房后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