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籍调查是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进行的:
不动产产权首次登记:
当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人首次申请登记时,需要进行权籍调查以确定产权的归属和位置。
不动产界址或空间发生变化:
在不动产产权发生变更或转移时,如果界址或空间位置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进行权籍调查以确认新的权属和界线。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
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如果已经分别办理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籍调查,但界址或空间位置发生变化,需要补充进行权籍调查。
无法提供权籍调查成果:
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如果已经分别办理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登记,但未进行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有效的权籍调查成果,也需要进行权籍调查。
其他特定情况:
包括已取得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但尚未办理过土地登记的建设用地项目,在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已取得房产证但未办理过土地登记,现申请补充土地信息的;以及房产已办理过土地登记但宗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在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时等。
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工作,其成果资料经不动产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权籍调查,可以避免因调查基础不一致而导致的权属重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而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