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个人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地区农村户口可能需要);
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若干张;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单位材料 (由单位办理时提供):
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线下办提供,需纸质);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领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市民卡(社会保障卡)批量申领花名册(含电子版);
用人单位为你出具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为你办理停保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凭证;
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单;
居住证、港澳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针对港澳台人员);
护照(针对外籍人员);
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
《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原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最近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税务部门缴费最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U盘(用于拷贝失业保险软件)。
建议:
失业人员可先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减少现场等待时间。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缺失而影响办理进度。
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确保所有材料均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