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厅是 省政府主管全省文化工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研究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及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拟定全省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的研究、应用和开发,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管理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综上所述,文化厅的职责涵盖了文化艺术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政策制定、事业规划、产业发展、文化活动管理、社会文化服务、图书馆管理、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