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是一种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它们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这些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1. 办理各项贷款
2. 办理票据贴现
3. 办理资产转让
4. 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5.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来源包括实收资本、向投资人的借款、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但融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此外,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利息可能较银行更高,但它们是合法存在的金融机构,其贷款利息一般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合法的贷款公司受到法律保护,而高利贷是违法的,利息畸高。
总结来说,贷款公司是一种合法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为农村地区的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它们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且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