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强迫其离开中国国(边)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法院可以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单独让他离开中国,还是等他服完刑后再离开。驱逐出境旨在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安全。
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附加刑与主刑一同执行。通常,在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情况下,才会单独判处驱逐出境。然而,对于罪行严重,应判处有期徒刑的外国人,必要时也可以附加判处驱逐出境。
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驱逐出境是一种资格刑,剥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资格,防止其继续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同时也是对国家主权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