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错误,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的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
再审的特点包括:
目的:
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或裁定。
程序: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
审理法院:
一般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但也可以根据情况由上级法院或同级法院进行。
启动条件:
可以基于法院、检察院的指令或抗诉,或当事人申请,满足特定法律条件时启动。
审理方式:
对原审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再审程序属于“非常程序”,与常规的二审程序不同,它提供了一种特别的救济途径,允许对已经终结的案件进行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