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的法定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罪行极其严重:
根据《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些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且情节特别恶劣。
特定严重犯罪:
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例如,故意杀人罪中的预谋报复、持枪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或杀人后持枪抗拒群众抓捕等情形。
社会危害性极大:
犯罪行为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无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当犯罪分子具有法定从重情节或多个酌定从重情节,且无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时,法院可能会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其他严重情节:
包括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雇凶者直接策划或组织指挥故意杀人并造成他人死亡后果、在假释考验期内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等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的适用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除了罪行极其严重外,还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外,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以及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不适用死刑。
综上所述,被判死刑的主要原因是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