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主要分为 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两种。
一般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担保人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在一般担保中,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且经过法院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如果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中的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是否有能力的限制。
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追索债务,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方追索全部债务。
这两种担保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一般担保需要经过诉讼和强制执行等程序,而连带责任担保则允许债权人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建议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以便在出现债务问题时能够依法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