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置换的步骤如下:
置换登记
携带有效权证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置换登记手续。
价格评估
由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和计算,提出初评和复评价格。
置换委托
确定置换意向后,正式委托中介公司(如房屋中介公司)进行置换服务,并签订置换委托协议书。
签订合同
由置换公司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考察,确保居民满意后,签订交易合同或确认书。
办理手续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和代理费等费用,并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交割的全过程。
取得政府或立项批文
规划局出具设计条件和蓝线图,国土局根据规划局出具进行两地评估,办理置换地址的规划定点、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等手续。
取得土地权利人的书面认可
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需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用于置换的两块地面积相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用于置换的已批已用建设用地已经复垦。
提交必要材料
包括土地置换申请表、土地置换协议、土地证书、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等有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