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申请人本人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索引页及复印件。
申请人如果为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申请人还需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及授权书》,并提交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查询授权书等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劳动能力、经济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人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将申请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将再次进行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
资金发放
经批准的特困户家庭,每人每年救助金为150元,其中一、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资金将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资料不全或虚假信息而影响申请结果。
如果申请人有困难无法自行申请,可以积极寻求村(居)民委员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