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户口怎么迁

时间:2025-01-06 17:21:50

复员户口的迁移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随迁落户:凭省、市军转办接收安置介绍信或自主择业报到介绍信、《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接收单位开具的转业干部详细人口信息资料介绍信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1985年5月31日以前入伍的可以不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随迁家属还需带身份证、户籍证明。

本省市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回本市、县家中落户:凭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户口注销证明、区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关系介绍信、《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审批后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异地入伍及因家庭变迁来本市区安置的复退军人落户:凭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介绍信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审批后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申报迁入登记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提交申请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回原户口所在地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入户申请审批表、民政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等。

审批与办理

提交材料后,需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政务中心)的受理和审批。

审批通过后,持相关证件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

其他相关事项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落户到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同意落户意见书等。

落户到接收安置单位集体户的,需要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建议:

仔细核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复员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