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费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生育津贴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 = 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 30(天)× 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医疗费
医疗费用报销: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产假工资
未参加生育保险:
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建议
提前规划:女职工应提前了解并确认个人及单位的生育保险缴纳情况,以便准确计算产假期间的待遇。
咨询专业机构: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