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因食物中毒而受到损害时,他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向生产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以下是赔偿的具体内容:
赔偿范围
医疗费:根据医院对当事人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若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则按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交通费:因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营养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残疾,应支付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若造成死亡,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若造成重大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方式
协商赔偿: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其赔偿损失。法律还规定,赔偿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
投诉和维权: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网上平台进行投诉。
法律途径:如果通过协商和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赔偿责任
首负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商家责任的,商家赔偿后有权向供货商追偿;属于供货商责任的,供货商赔偿后有权向商家追偿。
建议
保留证据:保留所有相关的消费凭证,如小票、发票等,并拍摄食物的照片或视频,记录下食物的状态。
及时维权:在发生食物中毒后,应尽快收集证据并联系商家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