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承担是指当损失发生时,经济主体使用当时可用的资金进行支付。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风险承担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交付前风险承担
动产或不动产在交付给买方之前,其毁损或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交付后风险承担
一旦标的物交付给买方,风险转移给买方,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或双方有其他约定。
特殊交付情况
如果因为买方的过失导致标的物未按约定交付,风险由买方承担。
对于在途标的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通常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如果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承运人后,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双方有其他约定。
风险自留
包括无计划自留和有计划自我保险。无计划自留是在损失发生后用收入支付,而有计划自我保险则是通过设立风险预留基金来确保损失发生时有资金补偿。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承担
如果技术开发过程中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难题导致研发失败,风险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注册资金未达到法定最低标准,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注册资金达到要求,股东可能需要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承担是企业或个人管理风险的一种方式,它涉及对潜在损失的认识和准备,以保障在损失发生时能够有足够的资源进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