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同责的情况下,赔付流程和比例如下:
交强险赔付
双方均为机动车时,各自使用自己的交强险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付。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超过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50%。
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损失,超出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0%,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承担50%。
商业保险赔付
如果事故双方的损失各自超过2000元,那么超出部分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进行赔付。具体赔付比例和金额需要根据各自购买的商业保险条款来确定。
代位求偿
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车辆的事故损失后,有权代位向负有责任的事故方求偿。例如,董某与王某负同等责任,董某未购任何车险,则应在2000元交强险限额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王某剩余3000元的损失由董某承担一半。
注意事项
事故发生后,双方应及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并进行现场勘查和定损,确定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还需协助追偿真正肇事者。
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总结:
在保险同责的情况下,双方应先使用交强险进行赔付,超出部分根据责任比例由双方各自承担。如果一方没有保险或交强险不足以赔偿,另一方需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保险公司在赔付后有权进行代位求偿,当事人应及时报案并进行定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