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计算方法如下:
确定销售额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 + 消费税税额。
计算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增值税 = 产品计税价 × 适用税率。
具体步骤:
查找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首先查看纳税人自身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如果没有,则查看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如果以上价格均不存在,则按照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 成本利润率) + 消费税税额来计算。其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或销售外购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一般按10%计算,但特定货物需按消费税规定执行。
计算销项税额
使用确定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销项税额。
示例:
假设某企业将自产的产品无偿赠送他人,且没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成本为8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适用税率为13%。
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80万元 × (1 + 10%) = 80万元 × 1.10 = 88万元。
计算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增值税 = 88万元 × 13% = 11.44万元。
因此,该企业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1.44万元。
建议:
企业在处理视同销售时,应首先确定销售额,然后根据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确保符合相关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