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赔偿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违约金,即违约时应支付的固定金额。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损害赔偿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如精神损害)。
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继续履行
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其他赔偿方式
恢复原状:将事物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
代物赔偿:用其他财产替代赔偿。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和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了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和范围。
赔偿损失应遵循合理预见原则,即赔偿范围限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
救济措施
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以上信息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需根据合同内容和实际损失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