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胜诉后,其时效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该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然而,这三年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这三年中没有要求偿还,债务人也没有承诺偿还,三年过后,诉讼时效终结,此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积极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向债务人催收欠款或发起诉讼等,则诉讼时效将被中止,并需从新的时间点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判决书生效后,在执行期限届满后2年内不申请执行的,判决书就失去执行效力,但其法律效力仍然存在。
综上所述,欠款胜诉后的失效时间主要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如果债权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则可能丧失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建议债权人在胜诉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