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递交后, 没有固定的开庭时间。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通常会在反诉立案后的合理期限内安排开庭,这个期限可能因法院的案件量和审判人员的工作安排等因素有所变化。
在提出反诉后,法院会给予对方举证的时间,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反诉与本诉同程序,否则无法合并审理。法院在收到反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并合理安排开庭事宜,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数周甚至数月的时间。
因此,反诉递交后何时开庭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法院的工作安排来确定。建议当事人与法院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