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限如下:
一般规定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报关企业需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完成申报。特殊申报模式
提前申报:
在获得海关批准后,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提前申报。
集中申报:对于时效性强、不宜长期保存或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经海关备案,企业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两步申报: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分为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两步进行。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均需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且概要申报可以实施“提前申报”。
综上所述,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限主要是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申报或采用集中申报方式。建议企业尽早向海关提交申报材料,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