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出生证明办好后,应在 一个月内完成入户手续。
建议您尽早办理入户手续,以免因超过规定时限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出生证明办好后,应在 一个月内完成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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