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市办理落户,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先到落户地区的户籍派出所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通过单位名下产权住房申请
如果是在单位名下的产权住房,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落户该房屋处,需要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持《准迁证》办理迁出和入户
在获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需要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办理户籍证明。随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最后,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再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到公安局户籍科申请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福州市公安局的户籍科提交落户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籍科会签发《迁移许可证》,之后持《迁移许可证》返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具体办理地点
福州市五城区包括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申请人,可以到落户地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之后在原籍地迁出后再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建议选择离自己居住地最近的派出所或户籍科进行办理,以便顺利完成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