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主要取决于个人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扣缴义务人:
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按照税法规定,先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税款,然后再将剩余工资发放给个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代扣的税款缴入国库。
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个人
自由职业者、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者,需要在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前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额,并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需要汇算清缴的个人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到了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就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如用人单位)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并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纳税人自行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
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单位代扣代缴)
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针对个体工商户等)
建议在具体操作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税务规定,选择最便捷的缴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