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事故的监管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住建部门: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属于行业管理的安全生产范畴。
安监局:
全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当建筑工地发生事故时,应先报告给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并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性质,由相关部门作出直接处理或上报的决定。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