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挖沙行为通常归 河道主管机关管理。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则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等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如果涉及其他部门的,则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挖沙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此外,涉及非法收购违法来源沙石土方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也会由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依法查处。
因此,如果您发现非法挖沙行为,可以向当地的河道主管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