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侵权的卡通形象通常满足以下条件:
原创性:
卡通形象必须是原创的,即它包含了作者独创性的表达,而不是简单地复制现实生活中的对象或已有作品的表达。
著作权保护期限:
如果卡通形象已经超过了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那么使用该形象不会构成侵权。
法定免责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已发表的卡通图片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外,例如: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使用;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
为报道时事新闻而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而翻译或少量复制等。
公有领域:
如果卡通形象的设计元素来源于公有领域,如现实生活中的动物形象,且没有进行独创性的改动,那么使用这样的形象也不会构成侵权。
法院在判断卡通形象是否侵权时,会考虑上述因素,并对比被诉侵权作品与主张权利的作品在表达上是否具有实质性相似性。如果缺乏独创性或属于公有领域的设计,或者符合法定的免责使用情况,则使用该卡通形象可能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