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背景中的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即以问卷为工具来收集资料的调查方法,是当前最常用的社会调查方法之一。正如英国著名社会学家莫泽所说:“社会调查十有八九是采用问卷方法进行的。”(C.A.Moser & G.Kalton,1971:45)从目前情况看,在运用问卷法收集资料的调查研究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它不仅影响到具体的社会调查研究的效果,还影响到人们对问卷调查法的总体信任感。而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不仅有研究者对具体方法、程序的掌握与运用问题,还有对与这些具体操作方法和程序密切相关的方法论背景的认识问题。
从一般意义上看,问卷调查法有着一套较为固定的程序和操作内容。任何一个社会学研究人员(或者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只要熟悉和掌握了这套程序及内容,就可以运用它来进行自己的研究。然而,从更深一层的意义上看,问卷调查又有着其特定的方法论背景和基础。如果离开了这种特定的背景和基础,就会在实际运用问卷调查法的时候产生出各种偏差,影响到调查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大量实践表明,熟悉和掌握问卷调查法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法,对于成功地进行一项调查研究来说,仅仅只是必要的,而不是充分的。要提高问卷调查的水平和质量,还必须熟悉和了解它的方法论背景。本文拟就几个与问卷调查法有关的方法论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问卷调查法的本质
就像特定的社会学理论往往同特定的方法论以及特定的研究方法相联系一样,作为具体方法的问卷调查法也有着与之密切相连的方法论背景或基础。正是这种方法论背景决定了问卷调查法的根本性质,也影响到问卷调查法的应用范围,甚至还影响到它的具体操作方式和步骤。
问卷调查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证的方法。这是它在方法论上区别于其他某些方法的一项重要标志。作为一种实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既有着与众多自然科学方法相类似的逻辑程序,又有着与它们相类似的内容结构。在社会研究中,它是一种从宏观的角度、采取定量的手段、依据客观的验证来认识和说明社会现象的调查研究方式。这种方式与传统的、以个别访谈和实地观察为主要特征,多从微观的角度、采用定性的方法、依靠主观洞察和分析来认识社会现象的调查研究方法,有着明显的区别。
问卷调查法的这种实证性质,决定了它与随机抽样、与统计分析密不可分。或者说,问卷调查法实际上意味着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抽样解决的是调查对象的问题,问卷则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虽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必由之路。作为一种完整的社会调查方法,问卷调查必须同时包括这三者。也可以说,它们共同体现着现代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问卷调查法是且仅仅只是社会研究方法中的一种具体方法,一种有着明显的实证色彩,适于进行大规模的、定量研究的调查方法。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发展与社会变迁速度的日益加快,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差异日益扩大,社会总体的异质性程度日益增强,社会生活现象也越来越复杂。因此,传统的、以对少数个案的深入观察和访问为主要手段,以定性分析和主观洞察为主要分析方式的社会调查方法,已不能满足人们认识社会现象的需要。社会现实对新的调查方法的出现提出了要求,问卷调查法的产生和广泛应用正是适应了这种要求。同时,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社会统计指标的建立,多元统计分析方法的完善,也都为问卷调查法的广泛运用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而问卷调查法的产生和广泛运用,又为社会学研究(以及社会科学研究)从微观走向宏观,从定性走向定量,从思辨走向实证,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也为人们探索社会现象的奥秘、认识社会现象的规律性提供了一种新的工具。
二、理论与问卷调查法
理论作为人们对外部世界的一种理性认识,在各种经验的社会研究中有着其独特的作用。从方法论角度看,抽象的理论与具体的方法不是彼此分离,而是紧密相连的。“‘科学方法’不能简单地被理解成只是对细节的过分注重和不辞劳苦地收集、分析数据资料,而是包含着对理论问题的关注和对通过理论工作来解释社会现象的强调”(Martin Blumer,1984:2)。现实生活中一些问卷调查所反映出来的缺陷和不足,正是由于它们未能对理论与问卷调查的关系、理论在问卷调查中的作用等给予充分注意的缘故。
任何一种形式和规模的问卷调查,都离不开明确的理论框架或理性分析的指引。正是理论及其由理论导出的各种假设,引导着问卷调查走向特定的事实。而如果“没有假设的指引,我们就不知道观察什么,寻找什么,也不知道做什么样的实验来发现日常生活中的秩序”(Peter H.Mann,1985:46)。目前存在于许多问卷调查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由于缺少理论框架、缺乏理论分析而形成的目的性差和盲目性大。这种情况最集中地体现在调查问卷的设计及调查结果的分析和解释两个方面。
我们知道,问卷设计是整个问卷调查过程中举足轻重的一环。问卷设计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个调查研究工作的最终成果,决定其质量的高低。如果脱离了理论框架的指导,问卷设计工作往往是漫无边际、没有中心地提问题。其结果既可能缺少某些必要的资料,也可能收集到太多与研究目的无关的资料。一旦缺少必要的资料,则分析工作就难以进行,正确、全面的结论就难以得到;而当与研究目的无关的资料太多,则又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并且给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工作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有时甚至会使研究者陷于资料的海洋难以自拔。
在对问卷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时,有无理论框架的指引,其结果也大不一样。当理论框架及研究假设十分明确,变量和指标都十分清楚时,分析阶段的任务也将是十分明确和具体的。验证假设将是资料分析的中心任务,而对结果的深入解释和讨论则将依据假设的证实与证伪来展开。因此,研究的最终结论的获得,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的,其逻辑性、条理性也都是十分清楚的。但是,当缺乏理论框架时,研究者往往只能被动地从所得资料中去寻找,即只能靠通常所说的“事后分析”。这种“不管三七二十一,打到网中便是鱼”的指导思想和做法,必然造成资料分析阶段那种在杂乱无章、良莠混杂的资料里“大海捞针”的现象出现。这也正是目前一些低质量问卷调查所走过的道路。因此,无论我们的问卷调查是描述性的,还是解释性的,也无论我们的调查内容如何,规模大小,都必须以充分的理论分析作基础,都必须有明确的理论框架作指导。
三、问卷调查法的效度
对于任何一种研究方法来说,效度都是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效度问题对于问卷调查法来说,似乎显得更为突出一些。这首先是由于各种社会调查方法都具有效度较低,信度较高(也即准确性较低,可靠性较高)的特点,问卷调查法自然也不例外;而更重要的是,问卷调查法的特定工具及操作方式,又在较大的程度上加重了这种状况。或者说,问卷调查法更经常地处于低效度的境地中,更经常地面临效度问题的挑战。
一方面,问卷调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常常使得原本很复杂的问题流于表面化,即形式的要求导致了内容的肤浅。尤其是问卷这种特定形式的人工化痕迹十分明显,研究者常常难以在问卷的形式中,恰如其分、不偏不倚,且又深入细致、周到全面地去探测和度量活生生的社会现实。削足适履、主观臆断、似是而非、含糊不清的现象,在实际调查所用的问卷中是屡见不鲜的。这是导致一些问卷调查效度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问卷调查法完全依靠问卷、依靠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来收集资料。因此,研究者同被调查者及其所处的社会生活背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或者说,是被问卷隔离开了。研究者同被调查者及其生活背景的接触是间接的,研究者往往很难对导致被调查者产生某种思想、行为的背景原因,获得直接的、切身的感受。这同样是造成一些问卷调查效度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无论是纷繁复杂的人类行为,还是千差万别的社会生活现象,当研究者投入其中时所获得的感受,与他们面对一叠问卷表或一堆统计数据时的感受,显然是大不相同的。
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的缺陷,使得问卷调查法在效度的挑战面前,常常是显得有些软弱无力。这也是问卷调查法经常受到批评、责难和疑问的原因所在。出路何在呢?笔者认为,要尽可能改变这种状况,要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就不能不对问卷调查中的操作化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因为这是提高问卷调查法效度的关键所在,也是更好地发挥问卷调查法作用的出路所在。一些问卷调变结果中所出现的各种偏差,大都与操作化过程中的不足紧密相关;而问卷调查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许多缺陷,也可以通过对操作化过程的进一步改善来得到某种程度的弥补。
操作化的核心是把抽象变为具体。从问卷调查的实际过程来看,它可以分为研究课题的操作化、假设的操作化以及概念的操作化三个层次。研究课题的操作化所要解决的,是如何把一个笼统的、高度概括的研究课题,变成一项(一套)明确具体的研究方案和研究计划,所谓研究设计指的就是这种过程;假设的操作化所要解决的,是如何把来自于理论的抽象命题(研究假设),转化成或分解成若干个可验证的具体假设(工作假设);而概念的操作化所要解决的,则是如何将抽象的概念转化成一组具体的、可实际观测的指标。在这三个层次中,概念的操作化对问卷调查的影响最为直接,也最为明显,它与问卷设计的工作更是紧密相连。同时,概念操作化过程中的种种失误,也是导致众多问卷调查受到责难的突出原因。因此,要提高问卷调查的效度,首先必须提高概念操作化的水平和质量。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研究者对所涉及概念的理解以及对所涉及的社会生活现象的熟悉和了解程度,特别是从本质上对它们认识和体验的程度。在这方面,研究者值得花大功夫,下大力气。
四、人的因素与问卷调查
人既作为研究主体,又作为研究客体的现实,构成了众多社会科学的一个共同的、带有根本性的特征。这种特征使得这些社会科学明显地与自然科学区别开来。在社会调查乃至在社会研究的过程中,人的因素的影响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而在问卷调查中,这种影响则显得更加直接、更加普遍,也显得更加突出、更加复杂一些。
首先,作为客体的调查对象在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等方面的特征,以及他们对问卷调查的态度和认识,都制约和影响着问卷调查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由于不同的人们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价值观念和不同的社会阅历,因此,他们对于同一种事物往往会有着不同的反应。而人们对于问卷调查这一事物的认识和了解,特别是作为被调查者的人们对问卷调查本身的态度和反应,可以说是决定问卷调查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任何一项社会调查都离不开被调查者的合作与支持。对于问卷调查来说,这种合作与支持更是不可缺少。因此,如果被调查者顾虑重重、过分担心,或者是漫不经心、过分忽视,都意味着问卷调查的失败。
被调查者自身的各种特征,会使得一项问卷调查的难易程度、完满程度很不一样。比如说在青年人中作一项问卷调查,比起在老年人中作同样的调查,在客观上往往要容易一些,但在主观上却往往要困难一些,这是由于青年人在总体上比老年人具有高一些的文化程度,对新事物(比如问卷调查这样的新事物)的了解往往更多一些,因而他们接受问卷调查、完成问卷调查的客观条件相对好一些。但另一方面又由于他们所具有的特定生理、心理特点,以及他们的处世态度、行为方式,又可能使得他们作为被调查者来说,主观上往往不如老年人那么认真、那么负责。
同样的道理,在很少与笔、与纸打交道的工人、农民中做问卷调查,与在常年只与笔墨书本打交道的学生、教师及其他知识分子中做同样的调查,情形显然是大不一样的。两种情况下所遇到的困难会不同,问卷设计的要求、最合适的调查方式等也会不同。至于在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中作问卷调查的差别,自然是最明显不过的了。无论是阅读能力、理解能力还是表达能力,无不受着文化程度的制约。而我国社会中男性公民总体文体程度高于女性公民,城市居民文化程度高于农村居民,文教科卫及行政干部的文化程度高于工人和商业人员,后者又高于服务业人员及农民的现实,理所当然地又使得问卷调查的适用范围在上述几个方面的前者与后者之间,呈现出一种由大逐渐变小的趋势。
其次,作为主体的研究者在问卷调查中所具有的角色特点,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问卷调查的成败优劣。这种角色特点的表现方面之一,是研究者在问卷调查中往往既要从实证性、客观性的要求出发,保持“价值中立”,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减少研究过程中的主观成分和影响,以达到如实反映社会现象本来面目的目的;同时,他又要从被调查对象是待定社会背景中的人这一现实出发,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研究者的主体能动作用,通过深入体验、主观洞察,以及“投入理解”等等,去贴近调查对象所生活的人文背景,去熟悉和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和社区意识,以便更好地用问卷去测量他们的行为和态度,去收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面对这样一种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补充的角色要求,研究者要力求保持平衡、摆正关系,确非易事。
这种角色特点的另一个表现方面,就是在问卷设计的过程中,研究者往往既要从研究的目的和需要出发,尽可能多、尽可能全面、尽可能详细地提出问题,包括提出一些很复杂的、难以记忆、难以回答的问题;同时,他又要从被调查者的角度出发,去考虑他们填答问卷是否方便,是否容易,是否有利于他们理解和接受等等。简言之,就是既要为自己着想,又要为被调查者着想。这是研究者在问卷设计中必将面对的另一种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处境。而只有妥善地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关系,问卷调查工作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五、问卷调查法与调查内容
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如同工具箱中一件特定的工具,总是为着解决某类特定的问题而设计或建立的。对于不同的研究内容,它的适用性也不一样。而各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在了解、认识和研究各种社会现象以及人们的各种社会行为方面,也是各有其用处的。问卷调查法作为众多方法中的一种,它的适用范围,或者说它的用武之地,与所调查的内容十分相关。即它的适用范围受着具体调查内容的限制和影响。对于不同的调查内容,它的作用也大不一样。认识到这一点,可以使我们在实际调查研究中少走弯路,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问卷调查法在认识社会中的作用。
一般来说,经验社会学所研究的现象大体上可分成社会的状况、人们的行为等客观事实,以及人们的心理、意向、态度、认识、情感等主观因素两大方面。从理论上看,任何一种方法都可以用来研究这两个方面。但由于每一种具体方法都受着其特定的方法背景(实证的或人文的)、特定的逻辑程序(归纳的或演绎的)、特定的操作方式(结构的或无结构的)等因素的约束和限制,因而在具体的研究领域中它们的运用情况往往不同,对不同研究内容的适用性也往往不一样。
具体地说,问卷调查法由于其明显的实证方法论背景,以假设演绎为主的逻辑程序,结构化、标准化的操作方式,加上它与抽样和统计分析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以个人作为主要分析单位、以精心设计的问卷作为收集资料的工具等众多特点,使得它特别适用于描述一个大总体的状况、性质和特征。正如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所说:“一个认真抽取的概率样本,加上一个标准化的问卷,可以提供对某一学生群体、某个城市、某个国家,或其他大总体的精确描述。”(Earl Babbie,1989:254)同时,也特别适用于了解、分析和研究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同背景的人们的行为。然而,对于了解和认识人们行为的动机、人们的思想和感情、人们对现实生活的各种主观感受、人们的各种心理状态等内容,一句话,对于了解人们的内心世界,以及了解人们相互之间各种复杂微妙的关系来说,问卷调查法就不如参与观察、个案研究、深度访谈等方法那么可行,那么有效。
举例来说,在婚姻家庭研究领域中,离婚现象是一个重要问题。对于离婚现象的研究,问卷调查法可以较好地获得有关某一地区离婚者的基本状况,比如离婚者的年龄分布、职业分布、文化程度分布、结婚时间的长短、结识的方式、子女的数目、家庭的规模等等。即可以清楚地描述出与离婚者有关的各种外部特征,并从中归纳出若干特点,使人们对离婚者的状况有一个总体的和综合的认识。尽管在这种问卷调查中,研究者同样也可以通过问卷收集到诸如离婚的主要原因、离婚前后的思想、感情、认识、态度和感受等主观资料,但由于前述的、与问卷调查法有关的几个方面的原因,它在这些涉及个人隐私、秘密和情感,并且通常是被自尊、害羞、戒备、自卑、疑虑等多种敏感的心理因素所包围和掩饰的领域中,常常难以有很大的作为。它在这方面的收效还远不尽如人意,其所得资料往往显得过于粗略、肤浅和牵强。尤其难以使研究者真正把握各种不同的离婚者在情感、人际关系、心理状态等方面所具有的个性特点和细微差别。
总之,任何一种研究方法,总有其特别适用的领域和研究内容,也总有其不大适用的领域和研究内容。对于社会研究中常用的问卷调查法来说,认识到它究竟能干些什么,又不能干些什么;或者说,它适于干些什么,不适于干些什么,是每位研究者应该明确的问题。这同样是提高问卷调查质量和效果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