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往美国大使馆进行签证面签时,以下物品通常是不允许携带的:
1. 移动电话、摄像机、手电筒、电脑、平板电脑和其他电子设备。
2. CD、U盘、SD卡和耳机。
3. 食物和饮料(包括瓶装水以外的食物)。
4. 打火机或火柴。
5. 超过规定尺寸的袋子(通常指超过46厘米x46厘米)。
6. 刀、剪刀、小刀或指甲刀等锋利物品。
7. 气溶胶、油或乳液。
8. 电池供电的设备或电子设备,如手机、U盘、电子表、寻呼机、相机、录音带/录像带、CD、MP3、软盘、笔记本电脑或便携音乐播放器。
9. 旅行包、双肩背包、公文包、手提箱、皮包、布包和拉封式文件夹等箱包。
10. 密封信封或包裹。
11. 香烟、雪茄、火柴盒、打火机。
12. 任何种类的武器或爆炸性物品。
13. 动物制品(熟肉可以带,生肉和内脏不允许)、昆虫(除标本外不允许)、各类水果和种子(除特定情况外不允许)。
14. 含有肉类或蛋的食品。
15. 非法药品、盗印书籍及录音、录影带、彩券、军火弹药等。
请确保在准备面签时遵循这些指南,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