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薪金:
包括常规的薪资、奖金等。
劳务报酬:
如自由职业者的服务费。
稿酬:
作者因作品发表或出版获得的报酬。
特许权使用费:
例如专利、版权的使用费用。
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
利息、股息和红利:
投资金融产品或股权所得。
财产租赁:
出租房产或其他资产的收入。
财产转让:
出售房产、股票等资产的收益。
偶然所得:
如中奖、抽奖等非经常性收入。
房屋出售:
如果出售的是自用五年以上且为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则所得收益可免征个税。
小额中奖:
购买福利彩票或体育彩票,单次中奖金额不超过1万元(含)的,免征个税;超过1万元则需全额征税。
存款利息:
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不征收个税。
农业经营: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简称“四业”)的经营所得免征个税。农民在市场上销售自家生产的农产品所得也暂不征收个税。兼营上述“四业”且能单独核算这部分收入的,同样免征个税。
各类奖金:
由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军以上单位及外国或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金融债券利息 。国家规定的补贴和津贴
。
社会福利性质的资金,如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其他: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