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实践合同类型:
赠与合同:
通常为实践合同,特别是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
运输合同:
根据具体情况,运输合同可能是诺成合同或实践合同。例如,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可能被视为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其中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合同期满后返还该物。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属于实践合同。
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其中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如不履行合同,则适用定金罚则。
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其中出借人将物品无偿借给借用人使用,并在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
代物清偿协议:
代物清偿协议是实践合同,其中债务人通过交付其他物品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来清偿债务。
请注意,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实践合同需要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的完成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