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有退税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包括中央企业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企业和工业生产企业,这些企业经过外经贸等主管部门的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
委托出口的企业
这类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它们委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并承担出口盈亏。有些企业自身没有外贸经营权,但通过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特定出口退税的企业
这类企业包括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对外修理修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出境口岸免税店、列名的“以产顶进”国产钢材的供应企业、指定的将进口原油加工成成品油后销售给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部分特区内资企业的国内炼油厂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时,如果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服务用于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并且满足国家规定的免税、减税条件,可以申请退还相应的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
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退税。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企业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这些企业也可以申请退税。
有出口业绩的企业
无论是生产型出口企业还是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只要它们有具体的出口业绩,并且产品属于国家退税项目,均可以申请退税。
特准退税的企业
某些企业尽管没有出口承包权,也并非代理出口企业,但对其特准运营的一些货物可按照规定退还增值税与消费税。
1993年底之后创立的国外投资企业
为了对1993年末之前创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维持政策的持续与平稳,这些企业在纳税制度执行后,可以在最多五年之内申请退还多缴的部分税收。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
这些企业如果按规定办理了出口退税备案并委托出口自产货物,也可以申请退税。
综上所述,可以享有退税的企业类型较多,涵盖了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出口的企业、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有出口业绩的企业、特准退税企业、国外投资企业以及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企业在申请退税时,需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凭证和资料。